2005/08/10

愛,能証嗎?

不知為何,我們總愛這戲。

這戲的源頭,來自「愛」、「感覺」等等虛無飄渺的詞彙。

她愛你,因為你感覺到。

為何你感覺到?

皆因她的行徑。

什麼行徑?

她特別對你好?你與她不斷不斷的通電?他說他從未對人如此?她吻著你?

還有,他說,我愛你。

你可能說,他們拖手、他們接吻、他們結婚,這麼的一切一切,都能證。

可是,我們還是不能碰、不能看,總之,沒有一件實實在在的物體能證明,愛的存在。

「我不喜歡他,」一位朋友滿不在乎地道,「只是他要求,而我沒有所謂而已。」

所以,這只是場遊戲。

「當愛變成習慣,我對她已由情人的感覺,變成親人的感覺。當然,我會與她繼續一起,但一切,只是習慣。」這句話,相信許多人也聽過,甚至有同感。

所以,這只是齣戲。

如果,他與她一年來也沒有聯絡,電話、交流完全欠奉,他的手提電話裡沒有這個人名;他的icq和msn均沒有這個人的存在,那就證明,他們彼此之間,是不相愛,甚至不相識嗎?

愛,能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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