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2/14

今天

「點呀?果晚plan好未?」,就是我們這班死黨的話題。

「訂了位,三百多元而已。」我想不到,尚未出來做事的大學生已開始需要訂位,更想不到的是,我們已開始瘋狂的消費。

早上走到common room看電視,遇到兩位朋友,在蛋糕上塗上金泊,小心翼翼的塗著。

「你又點呀?」另一位朋友問我。

接著,那位朋友告訴我前年、上年、今年的準備。

當然,我不否定今天的價值,這天可令大家互相送禮(單身的可將這天當成地獄日),大家甜蜜甜蜜。

問題是,是否必然要送價值甚豐的東西,才是愛?

當所有媒體都教授大家這天買甚麼、到哪裡吃飯時,情人節是否已淪為消費日?

林奕華說人不應只視愛為一種感覺,但愛又是否等於一條tiffany頸飾?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