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1/27

同一個世界 同一個想法

http://hk.news.yahoo.com/051126/12/1j1f9.html

受性騷擾近四成人歸咎自己認為衣著性感行為開放招禍

2005年11月27日

【明報專訊】性騷擾竟變成「自作孽」﹖香港電台最新調查發現,近四成受訪者被人嘲笑身段甚至性器官後,會認為這是自己衣著性感或行為開放招惹的禍,將責任歸咎自己,只有約兩成人會立即投訴。專家認為結果反映受害者不清楚性騷擾定義﹕「著得衫少不代表要被人性騷擾,正如戴鑽戒都不等於要被人打劫」。

港台於10至11月期間就大眾對性騷擾的認知及處理進行網上調查,共收集4243票,結果顯示近半數人士表示曾遭受性騷擾,另有一成不確定當時情是否屬性騷擾。

9%人會立即反擊

至於遭受性騷擾時,如被人嘲笑自己身段、甚至是性器官,只有9%立即反擊,11%會向老師或上級投訴,不少人(37%)都將責任歸咎自己,認為與自己平日衣著性感、行為開放有關,啞忍的則有10%。

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服務協調主任吳惠貞認為,投票結果顯示性騷擾受害者對自己身體的界線不肯定,甚至多數傾向責怪自己。她重申﹕「衣著較單薄不代表要被人性騷擾,正如戴鑽戒都不等於要被打劫」。至於有一成人慘遭騷擾仍啞忍,她認為與中國人「以和為貴」的傳統有關。

香港理工大學通識教育中心講師黃結梅亦說,受害者應該相信自己的直覺,「有很多研究顯示,性侵犯者不是選擇性感漂亮的對象,而是選擇弱者來侵犯。」黃稱,受害人愈是退縮和怕事,其實就等於愈縱容性騷擾的行為。

21%人會馬上報警

調查亦發現,有兩成一投票者選擇被性騷擾後馬上報警,黃結梅表示,結果反映普遍人對性騷擾條例不熟悉,以為事件交警就能處理,其實在言語上被性騷擾,馬上報警並不一定能解決問題。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如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或好處、涉及性的行徑,令對方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該人即屬性騷擾。港台「性本善Online」推出「性與法律」網站,介紹與性有關的法律知識,詳情可見下列網址

http://law.sexedonline.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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