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2

朋友

今天早上和一位沒有聯絡一陣子的老死(吊詭呢?)談天,他已婚,賦閒在家冬眠,生活愜意,全因自己這幾年來辛苦賺回來的六位數字積蓄。他說現在是個break,看自己將來想怎麼樣。

從前的他,談理想想理想幹理想,理想有如空氣,及後他一下子扔掉,讀了幾個月中六便出來做事。他說後來因為《窮爸爸富爸爸》這本書的緣故,使他對待人處事和處世也有一百八十度的轉變,令他二十來歲便可擁有如此生活,還奉勸我「工字無沒頭」。我不知怎樣回應他,至今我只想幹我自己喜歡的和幫到人的事(當然他的工作也幫到人,他自己也挺滿意),可能我還沒達到他的階段,或可能我永遠也沒到達,只是我自己真的很喜歡現時的工作,希望新生代有「範式轉移」(比老細洗左腦)。理想得很,然而我樂在其中。

晚上窮極無聊,想找的朋友找不著,另一位朋友臨將遠行,蒼涼冷清之感悠然而生。幸而在icq的info內找到一位故人的日記。記得數月前我曾在西鐵站遇上她,她說她在當廣告公司,工作愜意,還問我是否有意入行,可作嚮導,我推掉了其好意,只因我沒啥興趣(雖然同學話我蠢,爭住入=.=)。談及她從前的感情(輕輕的帶過)和她父母的事,看似非常豁達,開心開心再開心,我很喜歡她那種態度,所以很後悔沒有和她交換聯絡方法,當時暗忖:雖然從前我們是鄰座,但畢竟和她不是太熟稔,所以還是算了。

偷窺她的日記,原來她和我有相類似的經歷:

如果可以

我不想看到973城巴

不想看到970新巴

不想看到簿扶林中環紅van


原來,她搬了家……

原來,她不是我想像般……

原來,她有看我寫的東西……

我想起從前我和她的經歷:我們也是Suede的粉絲,所以當我們發現一位高年級的師兄扮Suede的主音Brett Anderson挺像的時候,我們便自動過戶成了他的fans,最瘋癲的狀態是與他以locker交流信件,我還記得我的朋友的locker number是314。

另外,好像是我的牛一,她送了Suede的音樂錄影帶給我。

可是自我們分開坐後,便慢慢疏離,各散東西便沒有聯絡了。

致314:我仍是Suede的fans。

PS. 祝朋友W(在這日記曝光率應該是最高的,可惜她沒看XD)一路順風,路路順通。

不是手段,是問題

我想這是好與不好的劇集之別。

《尋人密探組》(without a trace)今集出現了一中國人作人證,對話是這樣的:中國人:「我叫偉凡。」FBI:「偉飯?」中國人:「偉凡。」如是者持續了數次,這顯然是嘲笑中國人說英語不佳的情景。另外,當中更有不少警員恐嚇疑犯的情景,那種說故事之技巧分明是合理化他們的行為:如果不是如此,事實便走不出來。劇集本身似要說明,在事實真相要緊的前提下,幹出此等髒事是沒問題的。故事以恐嚇疑犯為手段,以達致得到事實的目的,把不擇手段這個問題輕輕帶過。

情況有如上午無線重播的《騎呢大狀》一樣,蔣志光見衙門不受理陳慧珊的申冤,還換來滿手瘀傷便說:「梗係啦,你女流之輩佢地唔會理你。」語氣帶點理所當然。這裡問題和上述一樣,所以這些都不是好的劇集,至少如《金技慾孽》和《火舞黃沙》般,眾女角的勾心鬥角所帶出的問題:在那個年代,女人為了尊嚴,為了自己,須要依附男人。

《ER》每集所帶出的問題更貼近時代:由蘇丹的達爾富爾的內戰到911後美國人排外心態嚴重等等世界問題;甚至是人與人之間微妙的關係和問題也同時帶出,無怪乎已播至第十二輯仍長做長有。

當然,《Prison Break》帶出的死刑之不公義、法律的失效等問題更是發人深省。

這就是香港劇集愈來愈沉悶,美國劇集繼續引人入勝的地方之一。

2006/12/21

交換禮物反高潮

今天是公司的交換禮物日,我們各人均指定要為其中一位同事度身訂做禮物,最切合者可得到最貼身大獎。

話說CEO須要送禮物予大老闆,大老闆貴為教授,名譽猶關,所以CEO決定為他代勞買最貼身的日用品--- I dom。這個集音樂與避孕套一身的I DOM(別誤會是什麼大創意,只是避孕套盒內附送唱片而已),令眾人以為最貼身大獎必是CEO的囊中物。CEO更想贈大老闆一句:「Work hard, play hard.」

此時,大老闆教授才跚跚來遲。他拿出以商務印書館膠袋包裝著的禮物,送給一位管數的同事,並說:「剛才才從書店內挑的。」

當那位同事拿出書本時,眾人均讀著那本書的名字:「公司為何不賺錢」。

2006/12/17

葉一知:揭破政府拆鐘樓的謊話

(葉一知說歡迎廣傳,我多口說句請大力廣傳!)

我登入wisenews,用「天星and鐘樓」這組關鍵詞,搜尋1999年至2005年的新聞。搜尋到最多新聞的,是1999年,中區填海計劃發表之初,然後到2002年,即今日官員所說「沒人反對的五年前」,之後的2003、2004年都搜尋不到相關的新聞。 2002年的報道仍然指出,原址鐘樓將保留。

換言之,政府沒有向公眾諮詢,而原來計劃也不是拆毀鐘樓。我們敢問政府,「原貌保留鐘樓」的計劃何時變成「拆毀鐘樓」、將之安放在博物館的計劃?你說我們沒有反對,究竟我們沒有反對甚麼?是指我們沒有反對「原貌保留鐘樓」?

以下,是各報道的關鍵段落。原報道太長,如欲閱讀,請按這裏下載pdf檔案

以下是我引用葉一知搜尋的新聞標題,詳情請到他的網誌細讀!

香港經濟日報1999-08-19
小輪獻計 復古味道吸引遊客 天星碼頭「原裝」重置
成報1999-09-02
城規會認同九倉反建議 天星碼頭保舊貌遷新址
文匯報 2000-04-13
天星碼頭連鐘樓搬遷
2002-02-21
天星搬家變身復古百年 董承諾展基建 今年創3萬職位
星島日報 2002-02-21
天星碼頭歷盡百年滄桑 保留鐘樓及部分外牆
文匯報 2002-06-21
新天星碼頭 復舊貌 採復古設計 保留舊鐘樓 設茶座瞭望台
都市日報 2005-10-25
中環填海區將建10層高商廈--碼頭鐘樓屆時亦會重置在新的天星碼頭前,但具體設計有待日後詳細研究。
由衷感謝葉一知的努力!
COPY FROM 搣匙楚

2006/12/14

沒有什麼是不能拆的 梁文道

我們的記憶是甚麼,我們的歷史是甚麼?政府說作了長達五年的咨詢,請問閣下有誰在一年或更早之前知道天星碼頭要拆掉?這再一次是權力對我們施行的思想鎮壓:佢口大,我地口細。

狡辯。

願在天星示威的朋友平安。

----------------------------------------

執筆之際,闖入舊天星碼頭示威者已全被驅離。而行政長官曾蔭權則就此發表聲明,他指出天星碼頭搬遷一事經過五年諮詢,早就得到了社會共識;而且提醒公眾,在保育與發展之間要「取得平衡」。

在保育和發展之間「平衡」?這是政府的政策嗎?這是政府規劃和形塑香港都市面貌的基本思路嗎?事實上,除了石硤尾公共屋將會留下一幢大樓之外,在近年幾乎所有市區重建的計劃裏面,我們看見的都不是平衡,而是徹底的傾斜。利東街的重建平衡了嗎?即將被拆除包浩斯式建築灣仔街市平衡了嗎?幾乎每一次當「發展」(請注意這裏的『發展』不是今日官場上人人掛在嘴邊的『可持續發展』,而是老派的、硬式的、絕對單向的發展)與文化保育發展衝突的時候,要讓路的都是保育。

而且曾蔭權這段簡短的談話根本沒有觸及更嚴峻的政治問題。如今政府面對的已不只要不要保留老天星碼頭;而是為什麼明明有一份古物古蹟辦事處在2002年提出的異見報告,卻不見政府反思回應,還要在官方網站上將之抽起,甚至否認諮詢過程中有任何反對的意見?那分報告清楚指出「將它(天星碼頭)搬去第4-7號碼頭的建議完全不受歡迎,當局應考慮將鐘樓,甚至是整個碼頭搬遷至一個與周圍環境和諧共融的新地點」。請注意,這裏的「搬遷」(relocate)指的是原件搬遷,而非拆重建。在被揭發當局隱瞞了這份肯定老天星碼頭和鐘樓歷史意義的報告之後,官員不只沒有就其中論點作出任何正面答覆,反而還再次重申古物古蹟委員會沒有反對拆卸行動。這是一個有誠信的政府的態度嗎?

再說諮詢的問題,政府確實是針對填海與搬遷碼頭一事做過五年的諮詢研究,也因此有評論批評示威者「輸打贏要」,「不早點出來反對」。可是今天局面是否正好說明了當初諮詢的方法有所缺失,才導致市民在這最後關頭跑出來反對抗爭呢?證諸許多先進地區的做法,但凡工程涉及具有歷史意義和社會價值的地點,當局都會事先進行極為系統和民主的諮詢,而且大事張揚,力求各方警覺,進而促成社會辯論,再達成各方共識。可是政府這回的諮詢卻一直沒有突出天星碼頭的拆卸問題,讓它成為焦點。或許政府就是怕它成為焦點,怕它變成阻礙自己填海工程的絆腳石。又或許政府從來不覺得老天星碼頭與鐘樓有任何重大的歷史價值,所以不以為有需要把它當成特別議題。

說到歷史價值,老天星碼頭與鐘樓如 何成為香港人集體記憶的座標,論者甚多,不用贅言。總之,天星碼頭絕非一個空洞的、可以任意處理的「空洞」space,而是一個富含意義與情感的「地點」(place)。為什麼這麼有價值的地方,當局可以視而不見,乃至 於不用在之前的諮詢工作裡把它變做討論重點呢?答案之一或許是我們有關遺產的定義了。

按照目的法例,一座建築物的歷史意義是由它的年紀來決定的,不夠50年就不夠意義,可以不理也可以拆除。這條規定早就被人詬病多年,一來是因為它太過機械,無法處理像天星碼碩這種特殊案例;二來是它只考慮到有什麼前人的東西值得珍重,卻沒有想到我們這一代人打算把什麼事物遺留下去。按照它的邏輯,理論上這五十年內興建的所有建築都是可以毀的,比如說匯豐銀行與金紫荊廣場。

而現今的世界潮流卻是放大「遺產」的概念範圍,不只顧及有數百年歷史的教堂皇宮,也要包括新近的建築和地點。因為「遺產」不單單是老舊的事物,它還得令大家思考我們想要留下一個怎麼樣的時代印記給後人。當然我們不能保存一切建築,有些甚至是不拆會令人很難受很礙眼的(在我看來,尖沙嘴的文化中心就是一個好例子)。所以我們應該在這個日益重視城市文化環境與體驗經濟的時代裏,成立一具有充分代表性和專業判斷能力的「遺產委員會」,賦予它更大的彈性,讓它依照審美與歷史的價值去決定什麼東西值得作遺產。

英國的「遺產保護局」(English Heritage)就是這樣的機構。前幾年它曾在英國報章刊登大幅廣告宣傳理念,鼓勵國民珍視身邊的環境。其中一個廣告的標題是「一間叫做廁所的建築,不見得必然低級」原來在 廣告刊出的三年前,一個建築師為倫敦的某個街區設計了一間樣式精美 採光與通風良好的標致公廁,深受居民業界的歡迎,於是被「遺產保護局」宣布為「英國遺產」,並且當做宣傳噱頭。在其遺產單之內,除了廁所之外,甚至還有巴士站亭、路燈和一張公園的座椅。

一邊是一間蓋了三年的廁所也要保留,另一邊則是連一座見證香港歷史48年的鐘樓都不放過,也許這就是被公認的國際大都會與自許的國際大都會的分別了。

2006/12/08

功課

真的,講得太好

傳媒=監察but not 擦鞋

經過今年,明白太多。

原來係咁



男生愛女生,女生愛男生,然後男生恨女生,女生怨男生,繼續重複愛人不愛最後愛上一頭獸的遊戲。 ......無聊。

COPY FROM http://cosypig.exblog.jp/

2006/12/07

對,我們全都沒資格

我寫的文章,一直只focus在出版規條的問題和所回應的文章上,全然沒說過其他事,但既然有人說我不負責任,那我還是說說其他事吧。

我承認,我這個人很懶,但對自己有興趣的事便變了另一個人。我由上莊第一刻開始已說明:我想當記者,因此才來到這裡,到寫這篇文章為止,志願仍沒有更改。我在編委的上半年真的努力不懈寫文,到了下半年,因為我要上班,所以才慢慢減產。如果連我這個對編委事務努力不懈的人,也覺得難以應付,你們可否換個角度看看我的處境?每天也有約十封電郵,當中一半也著我幹這幹那,四個月內,我的出版社出了十本書,我還可以付出什麼?

對!你可以說,辭工囉!但我這個活了廿三年,下年將要畢業的人,是否仍有資格在家中白吃白喝?我也不好意思吧。

我的工作有三項:編委、讀書、上班,作為一個下年畢業的人,你又會選甚麼?

記著,編委的工作,沒有報酬,只有大家的熱心橕著,熱心如果養得起我又令我gpa過3,那我為你寫整份月報也沒所謂。

如果你認為,我這個曾經寫了這麼多篇文的人,背棄了承諾,是沒資格說話的話,那我無話可說。

當初我對你說我因上班關係,真的難以應付編委的工作,你說你諒解,但今天你竟說我沒資格說話。我很驚訝,故我還是選擇寫在這「許可的地方」好。

說在這裡有什麼好處?電話的功用已失靈了,有人對a說這樣不會脫期,及後又對b說怎樣都會脫期,你認為我還相信電話這個一對一的媒介嗎?

況且,說規條這些東西,一定要說得清楚明白,以免又有人曲解詞意,所以,寫在這裡還是較好。

說回咨詢問題,我想我們全都沒有資格,因為除了普選成員在咨詢文件前看過條例,其他莊員沒看過也不知道出版規條將會放上評議會,又怎能主動與你談談?

到文件印在cityprint上,我才真正看到出版規條,所以我才發表意見,如果這也是「即興」和「群起而攻之」,我也無話可說。

政府推出政策前的咨詢也主動的走向群眾,在電視賣廣告,是政府找群眾,而不是群眾找政府的。

最後,我們發表了意見,你卻說這是藍藍的草案,不是真正的,還需修改,那我發表意見來幹啥?我們發表的意見,你說我們三個人(馬拉松式)的討論過了,那我還可發表什麼?

所以,我們全都沒資格。

ps.我沒有太多時間和力氣,這篇文章是我等頭乾時寫的。P.S.S因為太忙,我不會在gm出現,你又不是財神,我唔需要你睇起。

2006/12/05

拿我打你拿我打你,而家唔打喇!你係唔係好多謝我呢?

這可能是另類的斯德哥爾摩症後群:

拿我會開銷售稅架喇,拿我真係會開架,真係架!好喇而家唔開喇,我知你地唔想嘛,好喇冇銷售稅喇!

如此的情況,在香港出現了數次,發起人全是姓曾的,而收回成命的,也是姓曾的。如果香港人連今次都信佢順應民意,咁香港人真係幾蠢下。

畫意

從來,我們都會誤解。從來,我們都不明所以。

被人嫌怪被人辭退被情人騙去絕望的感情傻到留下耳朵給
情人做裝飾的怪客
誰受過他感動 還是覺得驚嚇
苦戀之痛全被抹殺
百病貧困仍然無悔未曾賣過仍舊畫畫
只是為了呈現世間光明來叫開心可散發
無視血色蒼白 忘掉過得蕭煞
色彩鮮暖全是自發
你 聽過梵高吧
值幾多百 他那人格 難剖白
求存人人明白
看 他有權亂去畫
也許口袋 也不致一片空白
畫完無數麥田和向日葵贏到了後代的收藏研究
無奈有生之年才售得出一個客
無奈那種鉤勒 無奈那種筆法
一幅心血才值二百
萬人做上萬年難買藝術傑作從未獲得當時留意
難道人死商業才計得到他價格
難道妥協一劃 難道放棄風格
跟風一下然後暴發
你 聽過梵高吧
值幾多百 只有人格 難表白
求存人人明白
看 他有權亂去畫
也許口袋 也不致一片空白
賣完又買賣完又買憑誰來訂價
憑賣藝討生活誰會淪落似這精神病院關起的過客
難活到了不惑 留下了他風格
執起手鎗然後自殺
看 一個人的命 或者悲慘
他到臨終仍肯畫 仍然貢獻世間
看 他看長夜星空 那種燦爛
顯得世間太蒼白

2006/12/03

別再替人戴高帽,看,你已衣不蔽體了

此篇文章乃對第二十一屆總編輯的「加把口」。如大家想先來個閱讀理解,請到http://www.xanga.com/cityu_enlighten
----------------------------------------

我們時常會聽到人家說那科考試很容易,因為:「吹水之嘛!有幾難?」

可是,我們常忽略了「吹水」的結果:變成假大空容易,言之有物卻難。我今天的市場學匯報便遇到類似的經歷,我準備嚴重不足,以致我只能依報告直說,心忖希望老師和同學不要問我問題,因為深怕說多錯多,沒有足夠的理據和知識支持自己。獻醜不如藏拙,故此我只說了兩分鐘,交待了四頁簡報便告完成。

反觀我曾經幹過一份關於香港足球的匯報,憑著自己對香港足球的歷史和現今狀況的一點點認識,說話有力之餘回答問題亦說中要害,老師評價甚高。我想,「吹水」,也要視乎對事件的認知和事實的根據作高下之分。

因此,我真的想問問「咸昌代表編委單人匹馬直搗章則委,開過無數次大大小小的馬拉松式會議,也為了諮詢的問題,跟莊員發生了衝突,使曉目伴著傷痕結束去。」,此句是不是說咸昌和章則委是不是處於一個對立面,而最後咸昌又和莊員處於一個對立面?如果是的話,那麼他最後如此裡外不是人,可真是犧牲和付出得太大了。

而且,「咸昌直搗章則委,開過無數次大大小小的馬拉松式會議」後,草擬出來的出版規條第五點指引,原來是從《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內copy and paste出來
《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l

我知道,這也算是願意犧牲的和付出表現,他為了編委,幾經辛苦才從yahoo找到材料,果真做到出版規條4.4 尊重作者----應確保作者之用字及原意,不肆意刪改!

說「城大會章二十年之齡,完善情度尤勝不少院校,這已算不俗。」這句話,是否意味著作者詳細閱讀過「不少院校」的會章,從而得出此結論;亦請問,「完善程度已算不俗」是根據 閣下的識見得出來,還是已咨詢過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及後, 閣下看來有第六靈感,能預感編委未來幾年處於平穩狀態,請問 閣下是基於「當中並沒有直接規範出版機構的選材或方向等,只著眼於監管色情、暴力等問題上」還是出版規條其他好處?閱後只感到 閣下好像天師上身,下了一道符,這道符可以保佑編委。

以上,只是我閱後滿腹疑問的其中數條而已。

出版規條的問題,除了wilson提及編委會這個出版事務最高行政機構,在出版規條內沒有定義其角色的定位(這個 閣下全沒解釋);及評議會應否監察所有出版刊物(即評議會可監察編委會的刊物,換言之,以輿論作監察的編委會,其輿論需被評議會監察,這正是問題所在!)外,尚有評議會監察的程序完全欠奉問題。

依據6.1所指,評議會有權監察學生會所有組織之出版,惟如何監察、何時監察完全缺漏。

把監察權交予評議會,但評議會應根據怎樣的程序在監察,是抽樣檢查,還是全部審核?是出版前審核,還是出版後審核?監察的刊物能否追溯回規條通過前出版的刊物?刊物出版後何時才有免責權?是否我二零零六年出版的刊物,到了二零四六年仍可被投訴? 借用阿聰所言:如果這「只」是疏忽,我想這是罪無可恕的粗疏。

 閣下說,「法例本來就需經歷時間的考驗」,這份出版規條咨詢文件,已經不起三四日的考驗。

記得有人說:「我們這屆這麼強勢,如也過不了出版規條,以後很難通過了。」;記得又有人寫過:「此亦為全港大專院中唯一成功草擬出版刊物條款的學生組織。」我想,通過這條有如廿三條一般殘缺不堪的出版規條,有人覺得是「榮」之所在。

當然,能當葉劉也是「榮」。

最後,請不要再派高帽了,當你一面替人戴上高帽,你的衣裳已除除落下,醜態百出。不僅假大空,文章空洞無比,還避重就輕,沒有回答根本問題。容我把杜汶澤在《大丈夫》內的對白改成:「雖然唔知你講左d咩野,不過你吹左好多野,好勁。」

賣會求榮的出版規條

我會為此另外撰文,我不會就此作罷,現轉貼十九屆編委總編輯之文章:http://www.xanga.com/poonwilson
歡迎轉載。
-------------------------------------------------

6.1 根據本會會章第六章6.1條,評議會乃負責本會一切監察事宜之權力機構,故評議會有權監察學生會所有組織之出版。

看了新一期cityprint內的出版規條諮詢文件,站在編輯委員會的立場,經二十一屆修改後的出版規條,簡直就是一份賣會求榮、不負責任的出版規條,它將輕易地把編委的編輯主自權送上斷頭台,一去難返!新的出版規條賦予評議會監察學生會所有組織的出版物,即包括編委會。換句話說,編委會的出版事務變相受評議會監管,如此又何來編輯自主之說呢?

另外,到底評議會有沒有權監察學生會所有組織之出版呢?首先,會章所提及的「一切監察事宜」不應包括「輿論監察」,否則會章不應另外賦予編委會「輿論監察」的權力。而出版物是發佈輿論的工具或載體,所以對於出版物的監察,應否屬於輿論監察的範圍呢?

以基本會員的角度出發,此出版規條乃一份有缺漏的「附則」。大會章指出編委為學生會出版事務的最高行政機構,在出版事務方面擁有最高行政權。但新的出版規條對此「最高行政權」竟無詮釋,更是隻字不提。「附則」的作用在於彌補大會章的不足,但此出版規條竟沒有詮釋最重要的字眼,根本沒有起到一份附則應有的功用。

如果這樣的出版規條也能通過,就真的是為通過而通過!

當年起草出版規條,或過於敏感,未能通過乃意料之事。後雖經過在章則委的數次辯論、爭論、激論,但均未能達成共識,或互相妥協,只因斷不能輕送「編輯主自權」及「編委在出版事務上不受制於其他組織」的底線。如果可以選擇的話,我寧願永遠沒有出版規條,也不願見到這種出版規條的通過。

記得Kitty、咸昌上莊時說要建立一個強勢的編委,而今卻削弱編委的權力,擴大評議會的權力,又如何建立強勢的編委呢?這樣,往後的新莊如何在這條崎嶇的路上走下去呢?更令人痛心的是,滿路的荊棘竟是自己人佈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