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乃對第二十一屆總編輯的「加把口」。如大家想先來個閱讀理解,請到http://www.xanga.com/cityu_enlighten
----------------------------------------
我們時常會聽到人家說那科考試很容易,因為:「吹水之嘛!有幾難?」
可是,我們常忽略了「吹水」的結果:變成假大空容易,言之有物卻難。我今天的市場學匯報便遇到類似的經歷,我準備嚴重不足,以致我只能依報告直說,心忖希望老師和同學不要問我問題,因為深怕說多錯多,沒有足夠的理據和知識支持自己。獻醜不如藏拙,故此我只說了兩分鐘,交待了四頁簡報便告完成。
反觀我曾經幹過一份關於香港足球的匯報,憑著自己對香港足球的歷史和現今狀況的一點點認識,說話有力之餘回答問題亦說中要害,老師評價甚高。我想,「吹水」,也要視乎對事件的認知和事實的根據作高下之分。
因此,我真的想問問「咸昌代表編委單人匹馬直搗章則委,開過無數次大大小小的馬拉松式會議,也為了諮詢的問題,跟莊員發生了衝突,使曉目伴著傷痕結束去。」,此句是不是說咸昌和章則委是不是處於一個對立面,而最後咸昌又和莊員處於一個對立面?如果是的話,那麼他最後如此裡外不是人,可真是犧牲和付出得太大了。
而且,「咸昌直搗章則委,開過無數次大大小小的馬拉松式會議」後,草擬出來的出版規條第五點指引,原來是從《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內copy and paste出來:
《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l
我知道,這也算是願意犧牲的和付出表現,他為了編委,幾經辛苦才從yahoo找到材料,果真做到出版規條4.4 尊重作者----應確保作者之用字及原意,不肆意刪改!
說「城大會章二十年之齡,完善情度尤勝不少院校,這已算不俗。」這句話,是否意味著作者詳細閱讀過「不少院校」的會章,從而得出此結論;亦請問,「完善程度已算不俗」是根據 閣下的識見得出來,還是已咨詢過法律界人士的意見?
及後, 閣下看來有第六靈感,能預感編委未來幾年處於平穩狀態,請問 閣下是基於「當中並沒有直接規範出版機構的選材或方向等,只著眼於監管色情、暴力等問題上」還是出版規條其他好處?閱後只感到 閣下好像天師上身,下了一道符,這道符可以保佑編委。
以上,只是我閱後滿腹疑問的其中數條而已。
出版規條的問題,除了wilson提及編委會這個出版事務最高行政機構,在出版規條內沒有定義其角色的定位(這個 閣下全沒解釋);及評議會應否監察所有出版刊物(即評議會可監察編委會的刊物,換言之,以輿論作監察的編委會,其輿論需被評議會監察,這正是問題所在!)外,尚有評議會監察的程序完全欠奉問題。
依據6.1所指,評議會有權監察學生會所有組織之出版,惟如何監察、何時監察完全缺漏。
把監察權交予評議會,但評議會應根據怎樣的程序在監察,是抽樣檢查,還是全部審核?是出版前審核,還是出版後審核?監察的刊物能否追溯回規條通過前出版的刊物?刊物出版後何時才有免責權?是否我二零零六年出版的刊物,到了二零四六年仍可被投訴?
借用阿聰所言:如果這「只」是疏忽,我想這是罪無可恕的粗疏。
閣下說,「法例本來就需經歷時間的考驗」,這份出版規條咨詢文件,已經不起三四日的考驗。
記得有人說:「我們這屆這麼強勢,如也過不了出版規條,以後很難通過了。」;記得又有人寫過:「此亦為全港大專院中唯一成功草擬出版刊物條款的學生組織。」我想,通過這條有如廿三條一般殘缺不堪的出版規條,有人覺得是「榮」之所在。
當然,能當葉劉也是「榮」。
最後,請不要再派高帽了,當你一面替人戴上高帽,你的衣裳已除除落下,醜態百出。不僅假大空,文章空洞無比,還避重就輕,沒有回答根本問題。容我把杜汶澤在《大丈夫》內的對白改成:「雖然唔知你講左d咩野,不過你吹左好多野,好勁。」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