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人指女性自招強暴
難道衣著性感,即使被強姦了,也不應可憐?
為何先受社會批判的,不是強姦者,是受害的人?
請不要獨善其身,不是只有英國人如此想,在香港,甚至整個世界的人,許多也有如此想法。照此邏輯推論,那麼當妓女的,她們時常打扮性感,最後被強姦了,也是自招的嗎?
Joyce Carol Oates在《強暴:一個愛的故事》中的主人翁,婷娜‧馬奎爾便是在這種意識形態下的受害者。Oates筆下的美國法律,是制裁不了那些人渣,最後由暗戀及同情婷娜遭遇的警察,卓娒耳,暗中把那些人渣逐個殺掉。可是,婷娜和她的女兒一生的命運,皆被易轉。
難道真的要有卓娒耳這個人,世界才有公義?
4 則留言:
bu jr dau dzemma yong jong wen tze
ke shr yao shuo "hsieh hsieh" nyan
ni de blog...
-tien cha li
很多時候都是這個樣子, 被責難的不是傷害別人的人, 而是被傷害的那個。好像一切都是自招的, 聽見別人說「這是他自找的, 誰叫他這樣」的時候真的覺得好噁心。為甚麼可以這樣? 傷害別人的人反而得到同情。受了傷的卻是「應得」?
對,就是如此。其實許多事情也是這樣。我曾聽說朋友罵人家看不緊其男友,所以被人搶了。天,男友要收入保險箱,然後用十萬位數的密碼鎖鎖著他嗎?
多謝嘉的留言:)
只至頭頂的朋友,對不起,小弟的普通話及英文真的很普通,看不明白。
我想,這也算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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