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跑到觀塘法院,以聲援那十四位被捕人士。原定於二時半開庭,卻呆等至三時才聽到「起立」之聲,聽了三兩句急速的英語,便得悉休庭三十分鐘;三時半時又說多等幾分鐘;幾分鐘後又說再要待多十五分鐘……等了又等,卻只是等到一個消息:一月十一日再開庭。
究竟為啥要一等再等?我不知道,身旁的人也沒有充分解釋及表示,在現場的反而不知道現場幹啥,而需等待傳媒其後的報道,方能知曉。現場在哪裡?
聽說因為尚有許多錄影帶未看及認人手續尚未完成,才要不斷押後審判。等待公平公証而全面的審判,又是否真正的公平?以那個需要考試的台灣學生李建成為例,等待,是否已經不公?
與友人離開法院,只見記者不斷不斷的追纏著一位涉案人士,使他沒有一刻安靜,這就是記者要做的東西?
橫過馬路,竟有一名婦人因看到法院外的場面,大叫:「拍戲呀!」
荒謬至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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